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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电子税务局 - 扣缴单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与扣缴业务档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全市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法定业务卷宗
[密级:公开政务卷宗 · 案卷状态:有效执行]
📅 卷宗标签一:2026年10月申报征期月历条
当前征期监测:按月/按季申报各项税费申报期法定顺延至 10月26日(国庆长假后顺延)。
今日标记:10月06日 征期截止:10月26日
01 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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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今天 (在期)
07 休假
08 申报开启
12 申报中
15 原截止
18 顺延期
22 核对期
25 临近截止
26 征期截止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期末留抵退税操作指南与征期日历核验

上海市留抵退税核算与扣缴申报档案凭据

纳税人应当于征期截止日(10月26日)前,在上海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方可启动《退(抵)税申请表》(期末留抵退税)的数据提取与在线审核。

📜 页面任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法定条件手风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法定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退还存量或增量留抵税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础信用与合规门槛:

核验维度 法定条件规范细则 系统自动核验
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须评定为 A 级 或 B 级(未纳入评价的新办企业等除外)。 ✓ 自动勾稽通过
违规记录核查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开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 无违规通报
重大税收失信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信用良好
申报缴纳状态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部分特定制造业放宽除外)。 ● 资格符合

留抵退税额计算以“进项构成比例”为基础,精准核算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占比:

  •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 存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 进项构成比例 = 2019年4月至申请前所属期已抵扣的扣税凭证注明税额 ÷ 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系统将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自动试算,无需手动录入凭证。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征期内依次按以下 4 个阶段办理:

  1. 第一阶段:先行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并确认税款扣缴状态;
  2. 第二阶段:进入“我要办税 - 退税办理 - 留抵退税申请”模块,系统自动回填数据;
  3. 第三阶段:核实退税开户银行与三方协议账户(须与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
  4. 第四阶段:加盖电子印章并提交,税务机关限时办结并由人民银行国库划转至企业账户。